关于严格执行评估物业照片的规定
根据公司2008年5月23日会议决定,对评估物业照片作如下要求:
一、 一般物业照片应至少具备以下其中六张照片:
1、 小区远景一张(评估物业应在内,尽可能拍到该小区名称)。
2、 近景一张(要反映该物业的栋号,比如“***1座15A”,则所拍照片中应含“1座”字样)。
3、 带门牌号的入户门一张(比如“***1座15A”,则所拍照片中应含“15A”字样)。
4、 有阳台的物业,最好能拍一张从阳台向下俯视的照片。
5、 客厅一张(照片中应尽可能反映天花、墙面、地板)。
6、 卧房一张(要求同第5小条)。
7、 厨房或卫生间一张(要求同第5小条)。
二、 对于跃式、复式、别墅、酒店、厂房等大面积物业,至少应该有八张照片,且要有能突出该物业特征的照片,比如复式物业应把一楼至二楼的扶手楼梯拍下来。
三、 特别说明。
对于第一条中有些要求实在拍不到的,比如拍不到第一条中第2、3小条中的“1座”、“15A”等特征字样,可用其它相应特征照片代替,如拍不到卧室的,可把客厅多拍一张(从不同角度拍),反正要凑够六张或八张照片,其中至少要有一张照片是该物业所独有的或者说你能用其中一张照片来说明你所拍的照片是真实的即可。
四、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