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通泰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欢迎您!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全国服务热线:

0755-82220039

0755-82176292

24小时服务热线:

13631661443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行业资讯»评估知识

评估知识

诉讼保全房地产评估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09   点击量:2109

因诉讼保全申请人以房地产为担保时,对房地产进行的评估即为诉讼保全房地产评估,也属于核实房地产现值的评估范畴。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对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吗?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败诉了,由申请人赔偿因财产保全所造成的损失。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驳回申请。当事人错误申请财产保全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法院不能主动进行诉前保全,诉前保全是当事人因情况紧急,在起诉前财产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必须在十五天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诉讼保全则是法院立案后采取的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范围?

仅限于诉讼请求范围和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价值尽可能的相等。

Attachment 诉讼保全。在美国司法程序中使用的术语,罗马法系在法语中称之为“saisie conservatoire” 。参见美国海商总法(general maritime law)确定海商海事诉讼的补充规则之补充规则B。在美国,结合入对人诉讼(an action in personam)的规则B的诉讼保全,出于对原告诉讼请求的保障,当被告无

在有关司法审判区域内找到时,允许对被告的特定财产(实物资产或私人财产,动产或不动产)由法院在“saisie conservatoire”的开始之际或诉讼中进行扣押。自1983年11月1日起,诉讼保全也存在于南非的罗马-荷兰法中。参见Shipping Corp. of India 诉Evdomon Corp. 1994(1) SA 550 (App. Div.)。
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MORE+ 推荐案例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化转地的清点、评估工作

国有企业土地资产改制价格评估

房地产涉案司法鉴定评估

房地产开发贷款按揭分析报告

房地产课税评估

房地产融资评估

热门标签: 诉讼保全房地产评估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0755-82220039 公司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宾路国际商业大厦北座1713、1714室

邮箱 96tth@163.com

关注我们

  • 网站二维码

  • 公众微信号

Copyrights©2017 深圳市通泰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ICP 备案号:粤ICP备2023128436号